如何面对教会中淫乱的事

经文:林前5:1-13

请大家设想以下的情况。假设有一日你逛光盘铺,不觉意见到你一个组员拿着一迭色情CD,在收银的地方排队等候付款,但对方没有发现你。见到这个情况,你会怎办?你会当没事发生过?或是将这件事告诉其他组员,或是当面找这位组员处理?

又假设你小组中有位弟兄是很滥交的。他在教会中与一位姊妹拍拖,而且还发生了性关系,但不多久,这位弟兄见异思迁,抛弃了这位姊妹,转而追求另一位姊妹,然后又同那位姊妹发生关系。先前那位姊妹被遗弃,很伤心,找人倾诉,这件事便通了天,堂会内几乎所有人都知道。你知道这件事以后,你会如何面对?应该有什么心态?应该采取什么行动?

今日香港教会面对一个愈来愈严重的问题,这问题就是淫乱的事在教会中愈来愈普遍。刚才所讲的故事,不是虚构的,乃是真实发生过,而且类似的事经常在教会内发生。与哥林多一样,香港是一个色情泛滥的地方,在这样的环境和社会风气下,在性方面保守自己圣洁,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
当教会中发生了淫乱的事,我们应如何面对?在林前第五章,我们看见处理教会中淫乱的事应有的态度和应采取的步骤!

1. 态度—要哀痛(V.2)

哥林多教会有人与继母有不正常关系,教会不单没帮他脱离罪恶,反而纵容他,当作若无其事,因此保罗责备他们:「你们还是自高自大,并不哀痛,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」(V.2)面对发生在教会内淫乱的事,我们要哀痛。

我们不单为那犯罪的人哀伤,因那人得罪了主,还伤害了自己;更要为教会哀伤,在教会中竟可发生这些事,表明在守望上有疏忽,以致有弟兄竟然犯了这样的罪。这不单是那弟兄的罪,亦是教会的罪,因这罪竟可发生在教会中,整个教会的人都有责任。

态度不应是纵容,也不是惩罚,这两种态度都是极端。我们要为当事人和教会哀痛!

2. 步骤一:公开的罪公开处理,私下的罪私下处理

不是所有的罪都要公开处理。公开的罪才公开处理,私下的罪便私下处理。

现在让我们来看发生在哥林多教会这件淫乱的事。保罗在v.1说:「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。」这件事早已通天,犯罪的人明目张胆,不肯悔改,这件事已传到连不在他们当中的保罗耳中,可见这已是人所共知的事,不再是私下的事,已经成为公开的罪,因此要立刻公开处理,不可拖延!保罗在v.4提出要在聚会中运用耶稣的权柄,对那人执行教会纪律。在聚会中处理即公开处理。

为什么要公开处理公开的罪?罪就像做面包的酵一样,一点的酵可使全团发大。v.6酵代表罪恶。罪是会传染的。若教会对公开的罪没有立场,只眼开只眼闭,这种纵容罪恶的态度很快会污染其他人,使整间教会圣洁的标准下降,失去了为盐为光的影响力。

3. 步骤二:把硬心不肯悔改的人赶出教会

为什么要将不肯悔改的人赶出教会?答案在v.5「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,败坏他的肉体,使他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。」

将那人赶出教会就等于将那人交给撒旦,看他如外邦人,与他切断任何关系,保罗说,这样的人甚至和他一齐吃饭也不可。v.11为什么做到如此决绝?对于不肯悔改,仍纵容自己在罪中的人,你再给他机会,他都不会回头,若他肯早些回头,便不需要行这一步。许多时候,人要吃过苦、碰过钉以后才会回头,如圣经的浪子一样。

这就是爱的硬的一面,为了要得回你,我宁愿暂时失去你,希望你碰钉以后会知错,懂得回转,这就是将硬心、不肯悔改的人赶出教会的目的。

讨论问题:

讨论文章起头所提出的两个例子。我们将采取什么态度?应如何面对当事人?应采取什么行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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