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婚姻观


婚姻是神所设立的。神说:「那人独居不好,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。」于是神采取行动为人造配偶,成为他的帮助者。可见婚姻是神所设立的。
神为什么要设立婚姻呢?从创1:26-28, 2:18及玛2:15三处经文中可归纳出三点:其一,互为终身伴侣,一起服事神;其二,成家立业,操练管理;其三,传宗接代,得虔诚的后裔。
神视婚姻为一个盟约关系,这种关系有平面与垂直两重意义:于平面关系上,亚当与夏娃彼此相连;而在垂直关系上,此盟约使他们夫妇一起与神连接,神是婚姻的基石与保障。
盟约与合约不同,并非建基于权利与义务,而在那永不断绝的舍己的爱,是一种不计回报及主动付出的关系。在这盟约关系中,夫妻双方是平等的。虽然神给亚当造了个女人来帮助他,但这里的「帮助」,希伯来文是平行的互补的意思,绝没有卑贱或奴役之意。


圣经又说:「因此,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」这里的「离开」包含着不回头的意思,主要指心理上的独立而言,绝非抛弃之意。离开父母就是要彻底改变自己与父母的关系,结了婚已经是成家立室,应该过自立的生活,在所有人际关系中以配偶为首。至于「连合」,指「黏合在一起」,这非但指肉体的联合,也指思想和感情上的联合。这种连合是一生之久,不可分开,因此基督徒不能离婚。正如太19:6中耶稣强调:「夫妻不再是两个人,乃是一体的了,所以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」正如前面提到的婚姻是种盟约,盟约至极,无悔之诺。
保罗提到婚姻,认为那是极大的奥秘,象征基督和教会的关系。基督对教会的爱是永不止息,夫妻间的爱亦是如此。倘若离婚就背离了神所设立的婚姻的意义。耶稣在离婚一事上的教导是:凡休妻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他作淫妇了,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了。


圣经中教导婚姻相处之道是爱与顺服。弗5:22-23对夫妻的本份各作了较详细的教导。妻子的本份是顺服,这里顺服是积极而非消极的观念,它并不是要妻子成为奴隶,也不等于妻子要盲目的服从,而是因着敬畏神,遵从神的命令,存乐意服事的心、温柔安静的心、凡事感恩的心来顺服自己的丈夫。圣经中形容这种顺服似教会顺服基督一样:为主而活,讨主喜悦。
丈夫的本份是爱妻子,这种爱是无私、舍己、不计回报的,在这点上耶稣基督已经作了榜样。妻子需要丈夫细微的「保养顾惜」,这是一种以耶稣为榜样的舍己之爱。要成全她、呵护她、浇灌她。相信一个爱妻子的丈夫,他的妻子一定是衷心顺服他的。丈夫除了爱妻子外,还有一个很大的责任是作头,即领导者。太20:28记载,做领袖的首先要当仆人。所以作头的丈夫应是仆人兼领导者。

婚姻是两性的结合,其首要目的并非生儿育女,而是共同生活,同甘共苦,祸福与共,互依互助。性是为婚姻而造,是圣洁、美好的。神造男女,建立婚姻制度,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受性生活,是神所赐的福气,也藉此生养儿女,负起延续及繁衍人类生命的责任。夫妻间正常美满的性生活可以避免淫乱。婚姻外的性行为是犯罪的,包括淫念。
综上所述,婚姻是神所赐的礼物,人们藉婚姻体验神的爱和生命的奥秘,活现神与人所立的盟约。盟约的制订,非基于互惠的原则,而在于无条件的相互委身。